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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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已经2021531日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64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遵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  助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212号)统一部署,现就加快推进我市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助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科技创新,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景德镇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更加有力地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气象服务新时代景德镇改革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气象现代化水平整体达到省内先进,在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气象保障等领域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二、主要工作

(一)保护生命安全,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1.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落实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职责,完善指挥部成员单位间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纳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市对县(市、区)、县对乡(镇)的高质量发展考核。(责任单位: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提高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充分利用卫星、雷达、无人机、自动气象站等现代气象探测技术,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偏远山区、农村弱势群体聚集区、气候敏感区增设自动气象站点,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智能网格预报等数值气象预报产品释用,提高灾害性天气中短期和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水平,全力提高暴雨等气象灾害的预报精准度,为市委、市政府科学指挥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

3.强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完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实现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建立健全综治网格员、媒体、通信企业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有机联动,实现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全网免费发布。将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纳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建立健全重点地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对接省级6小时警报、市级3小时通报,县级1小时叫应机制,实现预警信息传播到景德镇行政区域内的每位人员。(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4.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开展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建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将气象灾害防御和保障服务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和城乡治理工作体系,将气象科普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建设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单位,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服务生产发展,提升现代气象服务能力

5.提升城市气象保障能力。推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实验区的气象服务示范区建设。加密布设城市自动气象站网,加强城市小气候监测评估,开展城市渍涝、热岛效应等气象预报预警智慧气象服务,提高城市气象保障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6.提升重点行业保障能力。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旅游、民航等重点行业气象观测网,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预报评估。推进气象与相关行业的融合发展,增强综合交通运输、绿色能源、卫生健康等领域信息共享和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行业运行发展保障支撑水平。提高中小山洪、雷电监测预警能力,为全域旅游提供气象保障。布设高速公路气象监测站网,提高大雾、强降水、道路结冰、大风等交通高影响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推进通用机场气象保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我市通用航空气象保障融合集约发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民航局)

7.提升防雷安全监管能力。健全政府防雷安全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范围,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综合执法检查体系,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学校、医院、农村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化、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制度,加强防雷安全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促进生活富裕,提升乡村振兴保障能力

8.提高农村气象服务能力。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人员提前转移机制。开展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与监管。布设农村智能雷电监测预警网,推进浮梁、乐平、昌江标准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县(市、区)和农村雷电灾害防御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江西微农  “12316”APP应用,气象为农服务信息直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

9.提升服务粮食安全水平。提升高标准农田气象保障能力,完成主要农作物气候区划与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加强技术研发与推广,提高水稻、大豆、薯类等粮食作物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主要病虫害气象风险预报的精准性和预见期。(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10.提升特色农产品服务能力。开展特色农产品引种气候论证,开展茶叶、蔬菜、水果等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建设江西省蔬菜气象中心,开展气候好产品认证,提升名优农产品品牌价值。开展茶叶等特色农产品气象服务关键技术研发,积极发展农业气象灾害巨灾保险。(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生态良好,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11.提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气象服务能力。组建生态气象观测网,开展干旱、洪涝、冰冻等重大气象灾害对生态系统影响监测、预警和评估。开展生态气候承载力评估、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影响评估。提高卫星遥感资料应用能力,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及应对气候变化气象服务体系,开展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气象服务效益评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12.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提高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水平,将气象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纳入全市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提高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强化昌江、乐安河及水源涵养区水体污染爆发气象条件预报预警服务。做好工业园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气象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13.提高气候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全面落实《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开展城市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发展区域、清洁能源开发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城市通风、热岛效应缓解和改善人居气候环境城市生态气候评估。加强旅游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发展气候+”全域旅游业态,争创中国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等康养旅游宜居生态品牌。(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14.提升碳达峰和碳中和气象支撑能力。开展太阳能资源潜力评估,摸清风能资源分布,为风电场和太阳能发电站提供精细化服务;做好供电调频、调峰、电压控制等气象保障;开展温室气体浓度监测,调查碳收支状况,支撑区域碳排放的测量、报告、核查以及减排效果评估;配合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的出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电公司)

15.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昌江、乐安河流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示范区,升级更新现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布设激光雨滴谱仪等空中云水资源动态监测设备,发展生态型人工增雨作业,开展粮食安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保障服务。完善应对重大社会活动、高温干旱、空气污染、森林防灭火、水库增蓄水、重大应急保障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全面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信息化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快科技创新,提升气象综合保障能力

16.强化人才支撑。将气象人才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纳入市级各类人才工程选拔、培养计划,将气象科技创新纳入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体系,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气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

17.强化财政保障。按照中央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落实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信息发布、人工影响天气、三农气象服务、气象信息传输、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持、防雷安全管理、气象宣传科普等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经费。落实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乡村振兴气象保障工程、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等气象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资金。落实气象部门职工足额享受地方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

18.强化法律保障。落实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加强探测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依法落实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避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行政审批。(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气象现代化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将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持续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加强对工作进展的指导和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三)加强考核评估。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开展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进展情况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